规章制度

郑州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是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根据《郑州师范学院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校【202 1】61号)文件要求,秉持“ 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基本理念,为规范美术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的评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美术学院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领导小组

 长:张广华  王智红

副组长:周弘宇      

 员:魏银川 常凤霞      王恰恰  赵汇鑫

                 

二、指导原则

以培养目标为指导,以毕业生应达到的各项毕业目标为要求,从专业定位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教学条件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各个环节,进行持续不断的改进和落实,并对学生学习、就业、用人单位反馈等方面进行跟踪,以完成对学生全面、全方位的培养。

三、评价机构

美术学院课程体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行业专家(河南省内初中美术教学名师、河南省各地市美术教研室专家、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四、工作组织及职责

在评价工作小组组长领导下,对照师范专业认证标准与审核评估对培养目标的有关要求,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系主任及评价机构成员负责收集、分析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材料。学院评价小组成员共同研讨,给出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五、评价依据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关注培养目标对校内外相关利益方需求的满足。评价依据包含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专业办学特色和资源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毕业生的能力和职业期待、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校友主流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和能力需求等多个要素。

(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依据

1.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及分析报告

通过建立毕业生跟踪机制,使用直接和间接、定性和定量的 手段,采用抽样方法,了解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毕业生就业后的岗位胜任能力,获取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生能力与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其他校外利益方的调查反馈意见

同行专家、实习实践单位、学生家长等的调查反馈意见。

六、评价方式及内容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式及内容

专业通过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综合判断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其中外部评价通过用人单位、行业、学生家长座谈及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内部评价通过美术学院教学委员会、高校同行专家、专业教师及在校生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综合专业内外部评价结果,形成符合行业发展的专业定位及社会人才需求报告,并进一步分析研究,最终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方式及内容

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1.评价方式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其主要内容涉及:师德养成、教育情怀、美术素养、美术审美、团队合作能力、持续学习能力等方面。根据条件,还可运用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访谈等方式。

2.定量评价

根据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制定用人单位及实习实践基地等问卷,并有范围有针对性地发放、收集汇总、分析统计,编写分析报告,进行达成性评价。

3.定性评价

对于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评价,通过综合第三方调查机构评价、各类座谈会以及走访用人单位等收集到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七、评价周期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周期,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每4年进行一次。

八、评价结果及应用

美术学院各专业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和达成情况的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供改进措施,形成评价报告。记录及报告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内容、评价结果等;要求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各专业根据评价报告每四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持续改进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环节,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