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美术学院教学工作制度(修订)

为规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对学院的本科教学进行规范,其教学规范要求按照《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 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明确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学生修业期间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新时期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体现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办学实际,体现学院的办学定位、指导思想和教学工作思路。

第三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四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二)修业年限

(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四)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五)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学时比例,必修、选修安排,主干课程说明等

第五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

(一)广泛调查社会、经济、艺术行业和教育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二)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

(三)教务处提出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和要求;

(四)各系主持草拟教学计划方案;

(五)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第六条 教学计划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社会、经济、艺术行业与基础教育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执行过程中如需变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及课程门类、实践环节的增减,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涉及开课程序、教学时数、考核等环节的变动,由有关教学单位提出,报经教务处批准。上述变动必须在提交下学期的执行计划前提出。

第七条 教学计划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全院公共选修课两类, 每类选修课又可分为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性选修课。任何类型的课程都应自成体系,并且要安排一定的合适的教学学时。

第八条 各类课程开课的基本条件为:

(一)确定好主讲教师;

(二)选、编好适用的教材与参考书

制订出合适的教学大纲;

(四)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要准备;

(五)制订作业、考核方面的可行性计划

(六)制订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

(七)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章 教学大纲

第九条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编制教学大纲是使每门课的教学环节得以规范的一项重要工作,凡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系部指导相应的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编写出教学大纲。

第十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简述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任务,阐明教学目的与要求;

(二)理论课应规定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并提示其要点、重点、难点所在。规定总学时数、理论教学与实验性教学的学时比例,以及各章学时分配;

(三)实践课实验课、实习、写生、考察)应规定实验内容或设计的题目,实习、设计的主要教学环节,并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 规定总学时数或周数和学时周数分配;

(四)明确本课程适宜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成绩考核方法;

(五)确定教科书,提出主要的参考书目和自学教材,并提示该课程对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原则性要求。

第十一条 选用和编制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主讲教师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充分研究本学科的发展动向,注意运用国家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新成果,做好大纲的选用和编制工作。

(二)教学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系部组织有关教师编写、讨论,经系、院教学工作会审批,并报教务处存档;也可参照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

第十二条 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基本内容,如确需修改,需经学院研究,报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教师应严格按大纲进行授课,系(部)要经常检查大纲执行情况,各系(部)要把教学大纲执行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备课

第十三条 备课是教学的首要环节,认真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教师要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把握课程的性质以及在本专业中所处的位置,制定授课计划。初次开课的教师在制定授课计划时应征求导师和系(部)主任的意见。

第十四条 认真钻研教材,对其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应在教研活动中进行集体讨论,广泛搜集并认真研读各种教学参考资料,不断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

第十五条 开学前一周内要将《教学进度表》交系(部)审核

第十六条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应包括:课程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进度和时间分配以及教学手段。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严肃认真地对待每堂课,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

第十 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 的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旷课,调(停)课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

十九 课堂教学要注重思想性,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教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二十条 教师上课时要注重仪表和教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第五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

第二十 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辅导答疑,并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专任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二十 各系(部)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应指定学业导师及其他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掌握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

第二十 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每次都要评定成绩,做好记录; 对不合格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加以汇集并及时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对无故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作业总成绩应在期末考试之前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 (部)主任要在期中和期末定期抽查学生作业,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应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

第六章 毕业论文(创作

第二十 毕业创作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教学环节,毕业创作作为一种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或跟踪专业发展与社会实践前沿进行理论与实践探讨,或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选题。毕业创作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获得艺术创作基本训练。通过此项活动,可以培养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观察、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学会基本的艺术创作方法。

第二十 毕业创作工作由各系根据本系的特点自行组织安排,主要任务有:

(一)制订毕业创作工作计划;  

(二)成立系毕业创作指导组;

(三)选派指导教师;

(四)审定毕业创作选题;

(五)组织毕业创作答辩;

(六)评选优秀毕业创作,组织召开毕业创作报告会;

(七)审定毕业创作成绩

(八)进行毕业创作工作总结。

第二十 毕业创作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点,选题要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简单重复。

第二十 毕业创作指导教师由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创作与教学能力、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选题、参阅文献、资料、研究方法、步骤均应认真指导;并检查落实完成毕业创作需达到的工作条件、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进度计划,以便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全面训练和提高。

二十九 答辩是毕业创作工作的重要环节。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各专业要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可邀请科研、行业实践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创作的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体现我院办学定位的重要方面。课外实践教学包括社会实践、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科技活动等;专业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见习、研习、写生、考察等,均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

第三十 实验课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大纲,明确目的,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

第三十五 实习大纲和实施方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由系或教研室(课程组)组织教师拟定。分散实习的单位由学生自行联系落实,集中实习的单位由各系负责联系落实。各系应重视院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院外实习基地应签订协议书。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都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各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内容和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及学院汇报。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实习开始前,由系、实践中心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具体的实习方式可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实习结束返校后要进行思想和业务总结。

第三十 社会实践包括暑期社会调查,考察,读书活动等要纳入教学计划,安排应尽可能与专业结合,整个实践过程有周密的安排,要组织和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作业或论文要进行评定考核。

第八章 成绩考核

第三十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重要教学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结合、闭卷、开卷、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等形式;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和系部确定。考查一般根据学生平时听课、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实践、实习、课外作业的情况以及平时或期末作业测验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每门课程采取何种考核方式,由系(部)审定并在教学计划中明确。

第三十 命题是考核的关键步骤, 命题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基础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覆盖面要宽,综合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要有一定的难度,命题要以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的基本要求,要有较高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难易度难度适当、区分度学生水平的区分程度;凡学时相同、教材相同、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三十七 专业主干理论课逐步建立试题(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未建立试题试卷库的课程,应拟制题型、难度相当的AB份试卷,经系(部)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处选用。

三十八 理论课程考试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只进行期末考试的课程,考试成绩应占总成绩的6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小测验、学习态度等一般占40%;考查课则以平时成绩为主,一般占总成绩的50%左右,期末作业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50%左右。

三十九 在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考试中不得给学生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十条 期末考试日程考场由教务处安排,安排表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考试期间, 院系两级都要组织考风督查组到考场巡查。

监考时要注意:1主考及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清场, 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准时发放试卷;2监考中要履行监考教师职责,认真巡查,发现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作处理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学院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和私自了结;3试卷收齐后当场清点,由主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教师签名并于当天送交教务处。

第四十 考试后,各系部要及时组织阅卷,有条件的要实行流水作业。 评分要公正、客观,考试后一周内应将学生成绩表、试卷和考试情况分析交系(部)办公室。试卷由系集中保管备查。

第四十 学生成绩评定以后,不得随意改动。确系评定有误,须由有关教师说明原因,经系(部)主任审查和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教务处更正。学生如需查卷,先由本人申请,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并指派两名以上教师,在教学办的协助下查阅,查卷只查评卷正误、统分正误,不查评分标准。

第九章 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

第四十 教学研究是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系(部)学院的领导下,组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钻研教材,研究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研论文,学期初系(部)要制订出学期教学研究计划,期末要有总结。

第四十 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四十 每个专业都应当建立一套结构合理、不断优化的课程体系,这套体系应该能适应本专业培养目标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课程之间衔接合理、课程设置优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相结合、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要求。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其内容应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及学科发展进行不断更新、变革和发展。

第四十 每个学科的学科基础课和每个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应是高质量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都应配有教学和学术水平较高的课程负责人,应有比较完善的教学(实践)条件,力争在省内同学科中领先并具有特色,能得到本专业的学生及其他相关课程老师的好评。每个专业每年开设的课程中包括基础课、专业课至少应有2/3以上是教学效果好或较好的,没有教学效果差的。对本系质量较差的课程应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建立课程质量检查制度,在课程普遍自检的基础上,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抽查,并开展课程建设经验的交流。

第十章 教材建设

四十七 加强对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程使用教材的管理,课程出版有“马工程”教材单,要求一律选用“马工程”教材,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选用教育部、各部委、各省市及重点大学推荐的优秀教材。

四十八 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每位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认真写出对所用教材质量的评价及对今后该课程使用教材的建议;系(部)负责人在认真审阅教材评价意见的基础上,每年提供一份分析报告,建立统一的教材质量信息。

第十一章 教学工作评价

四十九 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评价的原则是: 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以评促管,重在建设,重在提高。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价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学工作评价的范围:1(部)教学管理工作评价;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第五十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评价的主要内容有: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教学大纲制订情况;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日常教学秩序管理;教师工作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情况;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风、学风、考风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科研水平等。

第五十 系(部)工作评价的范围涉及人员队伍状况,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制订, 各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教学环节管理,教师教学效果,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教学改革的成果,科研水平等。

第五十 教学工作评价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教学检查制度、听课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教考分离制度、毕业生跟踪调查等。

第五十 教学工作评价与奖惩制订挂钩。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等主要依据。

第十二章 教学组织与领导

第五十 教学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 教学办负责组织和协调,系(部)教学工作由系(部)主任组织落实。

教学办负责全院教学宏观管理,协助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指导全院教学工作,负责提出学年教学工作要点,组织教学计划制(修)订,检查监督教学计划执行,组织学科专业建设, 组织全院性教学质量检查评估。

第五十 院长教学管理职责

(一)组织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指导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文件的编写;

(二)组织各教学环节的实施,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法研究、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

(三)负责教师资格审查、业务考核;

五十六 系(部)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系(部)所属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编写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范和选用(编写)教材(讲义),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文件;

(二)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检查、教学改革、教学评比、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教研活动不得少于两周一次, 学期初制订活动计划, 每次活动要有记录。写明活动内容,出、缺勤情况等,期末要有总结。

(三)根据学院安排,负责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工作。

五十七 学院教学办教学管理职责

(一)协助学院领导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各种教学文件。具体实施各教学环节工作,做好教学事务管理工作;

(二)参加组织教学检查、评优、教学经验交流等工作;协助教务处、质评中心、学院领导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工

(三)负责指导教务员做好学生成绩考核的管理归档、学籍变更、学位等具体事务工作;

    (四)完成教务处和学院指派的其他工作。学院教学办在业务上受学院和教务处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