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美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为加强美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院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防、杜绝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美术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实验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郑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1]3号)文件精神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美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美术学院范围内开展的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场所。

第二章 管理责任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 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院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并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致力于建立学院、实验中心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实验室安全。为此,实验中心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以明确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实验室安全的红线意识、强调实验室安全的底线思维和防范能力的重要性,确保全体师生在安全的实验实训环境中学习和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共同担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分管实验中心的副院长作为分管者,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责任,协助院长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中心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实验中心必须指定专人(实验室上课教师)作为各实验室具体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实验室使用资料的撰写,确保实验环境的日常安全和稳定运作。

   第五条 根据美术专业实践教学特点,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强调在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对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在进入实验室前,所有人员须接受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安全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只有通过培训并经过合格考核,掌握了一定的安全知识以及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操作和维护使用技能,方能进入实验室。

第三章 管理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准入、安全检查、应急处理与安全演练等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分发学校统一编印实验室安全手册,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多方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以及实验室安全意识的培养,包括:

  1)实验室常见的安全风险和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电击、切割伤。

  2)实验室安全标识和紧急设施的认识:包括安全标识的含义、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

  3)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进出规定、实验室设备使用规范、实验室事故报告流程等。

   4)强调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教育学生主动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培养学生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能力,提倡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机制,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以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

   (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以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主线,突出活动主题,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教育活动,编制学生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案例,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向学生传授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学生的自救知识,提高学生的处突自救能力。

   ()根据专业实践教学特点,试验中心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场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培训中重点讲解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点以及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等,加强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实验室安全的认知和指导。此外,每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全学院教职员工安全工作会议,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

   ()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中心参考下发的《安全知识手册》和题库进行命题,并印制符合学科特点的《美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试卷》。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水、电等安全操作规范、各实验室使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流程等,旨在通过考试来促进学生对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掌握。及格分数为90,对于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需接受额外的培训并参加补考。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必须无条件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的位置和用法。

  (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人员的指导,配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设备、设施。对严重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安全管理

   ()实验室设备和器材管理:

   (1)实验室设备的安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做到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

   (2)学生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的设备器材,非紧急情况不得动用消防器材。使用实验室,需如实准确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教学管理:

   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按时开、锁实验室门,及时关闭窗户,规范使用多媒体、语音设备、录课设备、计算机等,做好实验室资产安全;课后关闭多媒体、计算机、空调、电灯等设备电源,无多媒体设备夜间不关机现象,做好用电安全防护。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责任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修,并进行醒目的安全提示。

   (三)电气安全:

   1)实验室水路、电路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规范用电、用水管理,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电路、管道等定期检查和保养,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2)未经允许不得改装、拆修实验室内配电箱、电源插座等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不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的低压电器产品。严禁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用多个用电设备,尤其是插接大功率的电热装置。

   3)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4)空调、计算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过夜或连续运行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消防安全:

   (1)实验室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室内消防安全管理:实验人员应当主动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了解不同火源所对应的灭火方法,掌握所配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毯等使用方法,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2)各实验室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不得在与互联网连接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制作、传输和存储保密信息,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严防各类涉密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 安全检查

  (一)实验室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作标识牌并置于明显位置,做到责任到人、台账到人、仪器到人。制定、完善、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

   ()实验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周至少打扫两次,实践教学结束时,师生要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杂物和生活垃圾,保持室内环境整齐清洁。

   ()实验室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放置明显位置:不随意挪动,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并妥善管理,确保消防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实验室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门禁)管理,严格设置门禁权限,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钥匙(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时,需及时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实验室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烹饪、进食,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等非实验性活动。

   ()实验室内严禁违章拉电或超载用电,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如电动车、家具等。

   ()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末,美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师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每天开锁门期间,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包括门窗、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的检查。每日执行1次安全巡查,确保门窗牢固无破损,确保桌椅安稳无倾斜、地板平展无翘起、教学设施无故障、插座无漏电等安全隐患;按时开、锁教室门,及时关闭窗户,无桌椅随意被拉离教室且不归还现象,规范使用多媒体设备、摄影设备、书法演示设备等,做好教室资产安全;课后关闭多媒体、空调、电灯等设备电源,无电子设备夜间不关机现象,做好用电安全防护。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实验中心。

   每周对各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包括:

  1)实验室环境及设备检查:

   实验室内部环境是否整洁、通风良好,有无杂物堆积、易燃物品等安全隐患。

   实验室设备是否摆放整齐、安全可靠,有无损坏、漏电、老化等情况。

   实验室应急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是否齐备、有效,并定期检查其状态。

  2)电气安全检查:

   实验室的电路、配电箱是否规范安装、接地良好,有无漏电、短路等情况。

   电器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过载、乱接线等现象。

  3)实验操作规范检查:

   实验操作是否按照规程进行,有无违反操作规定的行为。

  4)消防安全检查:

   实验室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有无损坏、堵塞等情况。实验人员是否熟悉消防逃生通道、应急出口等位置。

  5)安全意识教育及记录: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其对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以严防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

   ()对于实验室的外借使用,需在明确安全责任人的前提下,完成登记预约,使用期间,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按照预约时间,由实

验中心负责开锁门。

   第十一条 应急与演练

   ()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本着完善设备,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制订防火安全预案,防止火灾的发生。

   ()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突出“致命风险因素”(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备,用电安全,疏散逃生演练)、“三清”(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堆放的各类物品;清理场所环境内违规存放的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杂物,以及私拉乱接的电线、插线板和大功率用电设备)、“两管”(管火源,管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常态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活动。

    ()按照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走廊、实验室、微机室等配备消防器材,教学楼内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指示标志。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指示标志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保障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学院定期邀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消防授课,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教职工疏散演练。加强教学楼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每楼层教室的师生从东侧步梯、西侧步梯分别疏散,班委、教师与学院行政人员需接受培训,有序指挥,防践踏事件发生,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 检查、整改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健全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等。

   第十三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或者无法自行完成整改的,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积极进行防范和协调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