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制度

一、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认真地做好教学常规工作,完成学年度的各项教学任务。

二、教师每学期开学后周内必须交新学期教学进度表、任课情况统计表、课程安排表及上学期考试质量分析。每学期放假前必须上交《教学工作总结》。

三、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不得随意调课、换课、停课,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

四、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备课、上课、示范、辅导答疑、范画、指导、成绩核对、实习、艺术实践等。如果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教学事故者,酌情予以扣罚校内效益津贴或扣除相应教学工作量的处理,情况严重的加重处理。

五、任课教师如果在某些教学环节有突出表现或有创新精神、取得优异成绩的、每学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美术学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