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模工使用管理规定

美术学院教学班级较多,模工需求量较大,总体协调比较困难,为保证需要模工的教学班级正常使用模工上课,以及上课后模工的酬金及时发放到模工手里,请使用模工上课的教师遵守以下规定。

1.教师使用模工需提前一周到办公室登记,有办公室负责联系模工,若自己联系的模工请提前三天通知办公室。并且任课教师在上课前一天请和办公室联系,确认模工落实情况,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2.使用模工的教师请主动到办公室领取模工酬金表,将使用的模工的名字、使用日期、总课时量填上,并请模工签字、按手印。随后及时送到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到学校审批报帐。

3.模工费请办公室两周结算一次。两位任课教师同意调换模工,请准时把自己使用的模工费清理完毕,以免长时间相互多班调换出现课时计算困难的情况。                 

4.请任课教师主动通知所使用模工在课间休息时间到办公室登记其使用情况,以便办公室核实发放模工费。

5.凡模工使用情况过期不到办公室登记的任课教师,所使用模工的酬金造成滞后拖欠,由该任课教师负责协调解决。  

 


                                       美术学院  

                              2017年8月30日